2021,社工站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22,愿我们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2021,社工站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今天是2021年最后一天
民政部举行
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2021年第四季度调度会
全面回顾了2021年的工作进展
展望了未来发展的广阔前景
以下是最新的一组数据:
2021年投入资金约24.9亿元
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7万余个
引领了5000余家社工机构扎根基层
4万余名社工驻站开展服务
累计服务对象达187968人
在过去的一年
4万余名社工用贴心服务
解决群众困难和需求
温暖了整个2021
再见,2021
你好,2022
期待我们都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根据民政部会议材料,社工君从已出台政策、已建站数量、资金保障和全覆盖时间表四个方面对各地目前推进社工站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以下标注“新增”为第三、四季度新增)。
已出台政策
北京市
《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天津市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
《关于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的意见》
《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促进全省社会工作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省地方标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监测与评估规范”
《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新增)
《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台账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增)
山西省
《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16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中,提出支持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设立社工站,配备专业社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综合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工站
《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5)》
《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人选工作的通知》
《推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新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增)
辽宁省
《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新增)
吉林省
《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
《服务站设立工作指引》(新增)
《人员薪酬标准指引》(新增)
《项目服务内容参考》(新增)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通知》
上海市
《关于推进上海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新增)
江苏省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增)
浙江省
《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新增)
福建省
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
《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服务站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围绕《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7份配套政策文件
江西省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新增)
山东省
《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新增)
河南省
《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度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工作方案》
《社工站服务流程》等10项社工站制度,建档、探访等11项社工站服务指南和套表(新增)
《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新增)
湖北省
《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
《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新增)
湖南省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新增)
广东省
《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把“双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纳入省委、省政府《2021年督察检查考核计划》
《省级财政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新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海南省
《海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
《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万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新增)
贵州省
《贵州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高质量发展 畅通参与乡村振兴途径的意见》(新增)
《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贵州省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系列项目的实施方案》(新增)
《省民政厅关于启动实施2021年市级重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试点)项目的通知》(新增)
云南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培育发展基层社工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经费中列支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西藏自治区
《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缘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写入区党委文件,列入党委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在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将社会工作站建设纳入其中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
《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新增)
甘肃省
《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工作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意见》(新增)
《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新增)
《甘肃省乡镇(街道)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内容指引(暂行)》(新增)
青海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统一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专业社工服务,引导专业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强调统筹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
《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增)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试点的通知》(新增)
《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新增)
《青海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增)
宁夏回族自治区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的通知》
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自治区“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新疆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开展团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增)
已建站数量
北京市
101个社工站,其中区级社工站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69个,村(社区)社工站30个
天津市
65个社会工作服务站,其中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53个,区级指导服务平台11个,市级指导服务平台1个
河北省
39个市、县(区)社工指导服务中心或社工孵化基地,264个乡镇(街道)社工站,501个村(居)社工室
山西省
23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其中有6个县实现社工站全覆盖
内蒙古自治区
410个社工站
辽宁省
190个社工站
吉林省
26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其中朝阳区、双阳区、南关区、永吉县、蛟河市、东丰县、柳河县、长白县、前郭县和图们市等10个县(市、区)完成全覆盖
黑龙江省
125个社工站
上海市
松江区各街镇均设立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建设了100家居(村)社会工作室
江苏省
1256个社工站,已实现全覆盖
浙江省
87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安徽省
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352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553个
福建省
全省1101个镇街已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建成区县指导中心53个,村(居)社工室1401个
江西省
40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新余市、萍乡市安源区、景德镇市珠山区已实现社工站全覆盖
山东省
1347个社工站。济南、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滨州7个市已实现全覆盖
河南省
62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39个县级中心、6个市级中心。漯河市实现市域全覆盖
湖北省
75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1892个村(社区)社会工作站(室)。武汉市中心城区街道社工站已全覆盖
湖南省
2069个基层社工站,包括14个市级指导平台、115个县级总站、194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广东省
1629个社工站,已实现全省社工站100%覆盖
广西壮族自治区
51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海南省
66 个乡镇(街道、大社区)社工站
重庆市
41个区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 704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6192个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四川省
4243个社工站点,其中县级社工总站7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742个、村(社区)社工室3431个。成都市以及10个区(县)已实现镇街社工站全覆盖
贵州省
37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云南省
1415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已实现全覆盖
西藏自治区
2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4个村(社区)社工站
陕西省
654个社工站。渭南、宝鸡、铜川3个市实现全覆盖
甘肃省
109个社会工作服务站
青海省
45个县(区)一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4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
24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已实现全覆盖;500多个村(社区)社工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个试点社工站
资金保障
北京市
市级通过社会建设资金对区转移支付方式支持试点建设,由各区进行合理分配,每个站点项目资金为15万—50万元不等。同时,积极对接慈善资金,重点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天津市
2021年度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购买街道(乡镇)社工站项目,购买街道(乡镇)社工站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可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每个社工站项目资金每年力争达到25万元。
河北省
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其中投入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00万元用于支持省、市级试点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邢台市投入资金1300万元,加速推动社工站全覆盖。
山西省
省民政厅向省财政厅争取5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集中在临汾市打造省级示范站点;吕梁市民政局在待分配的1千余万福彩公益金中列支63万元,用于补助2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阳泉市城区民政局争取54.5万财政资金用于社工站建设;临汾市洪洞县政府将社工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预计每年投入近50万元;运城市使用市级福彩公益金13.2万元对试点乡镇社工站进行资助。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省各级投入社工站建设资金达1200余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
经费渠道主要由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四方面构成。其中,每年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和2%的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已累计投入5400余万元建立社工站。以社工站建设为抓手,投入2560万元,组织实施128个“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
辽宁省
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按年度预算5%左右统筹安排。
目前,18个试点县(市、区)共计投入资金2454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待遇2001.2万元,运营管理费用250.8万元。
吉林省
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救助资金提取、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支持等方式为社工站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社工站建设资金3594万元,其中省本级投入904万元,各地投入2690万元。省民政厅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全省的示范试点单位,并列支200万元予以支持。
黑龙江省
确定从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按2%比例提取购买社会服务资金,2021年财政出资300万元对20个省级试点社工站进行补助,各地对市、县两级100个试点进行资金匹配。
上海市
市民政局按照每站3万元的标准给予综合社工站一次性建设补贴,在本市公益招投标项目中,安排专项用于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
江苏省
全省明确投入9652万元,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700万元。
浙江省
以财政资金为主,福彩公益金为辅。2021年共投入资金1.26亿元。
安徽省
2021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6789.69万元。
福建省
明确社工站建设经费主要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列支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全省共统筹整合购买乡镇(街道)社工服务资金2.1亿元。多地安排资金已超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3%,部分地市达到5%。
江西省
落实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用于社工站建设,统筹民政领域购买服务经费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安排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社工站资金投入3462.9万元,形成了“社会救助经费2%+财政专项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公益资金”的多元投入机制。
山东省
全省社工站建设共投入1.1亿元。
河南省
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的比例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适当奖补”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全省累计投入资金9579.35万元,郑州市、漯河市均超过1000万元。
湖北省
各地一般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
链接慈善组织资金8300万元,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实施“五社联动”社工项目。
湖南省
明确提出在保证社会救助资金2%不变的基础上,各级福彩公益金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同时,要求通过整合其他民政业务口和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引入慈善资源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
省级福彩公益金支出4000万元用于基层社工站项目建设;筹备成立社会工作基金会,通过慈善+社会工作结合的形式,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和项目指导。
广东省
2021年全省投入财政资金共9.6亿元,其中省财政2.81亿元、地方财政6.79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以内列支。
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整合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福彩公益金超过5900万元,支持各地社工站建设。2021年以来各地累计投入社工站服务经费9156.2万元。
海南省
省财政预算资金全额保障社工站试点建设。协调省财政厅争取预算资金全额保障社工站试点建设。同时,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的比例安排购买服务经费实现全省社工站全覆盖。
2021年,省、市(县)两级共投入财政资金1400多万元,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同时,已落实省级资金财政资金800多万元用于2022年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重庆市
可按规定从财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或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安排,各区县依托慈善组织探索实践设立社区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全年累计投入各类资金近1.15亿元。
四川省
建立“省级补助、市县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2021年省财政和中央福彩公益金投入4560万元,撬动市县投入资金2.89亿元,保障社工服务体系建设。
贵州省
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适当补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各地民政部门可统筹安排当年筹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超过2%(原则上使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本级福彩公益金以及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民政业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
2021年,省级整合统筹3260万元,市、县两级筹集近3000万元资金,用于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云南省
各地通过福彩公益金、财政支持和整合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2600余万元,按照每个社工站2万元的标准,支持社工站建设。积极争取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支出中列支5%以内用于购买社工站建设项目,投入救助资金3亿元,持续组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
2021年从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资金的2144万中拿出1398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建社工站建设专家、督导团队,对全省1415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进行全程督导,对州(市)、县(市、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社工站从业人员开展全员额、系统化、专业化培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各地加强社工站建设资金保障,推进社工站建设。
西藏自治区
主要从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对口援藏省区市支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2021年,自治区层面下达1000万元补助资金。全区投入资金1047.4万元。
陕西省
明确将社工站购买服务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纳入部门预算,从当年可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全省共投入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资金1145.3万元,以县为单位推进社工站建设试点。
甘肃省
50个省级示范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25万元标准运行。
经费来源于财政列支、福彩公益金、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公益资源。
青海省
要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省级层面争取了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对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引导资金支持。省级层面投入资金1693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统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社会组织(社区)公益创投及市、县(区)财政预算等资金800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从本地区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中按3%比例统筹用于社会工作站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同时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服务。
本地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中约2.7亿元统筹用于社会工作站开展社会救助服务。自治区财政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同时,自治区组织部专门安排240万元人才发展经费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争取自治区财政投入经费280万元,各地(州、市)配套经费共计68.4万元,在全疆14个地(州、市)同步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明确各地可使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3%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试点师市推动将购买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及本级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全覆盖时间表
北京市
2022至2023年,街乡社工站实现全覆盖;构建形成“社村—街镇—区级”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2022年,建设16个区级中心,实现区级平台全覆盖;新建6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全市覆盖率达到30%。依托社区服务站等平台,按照20%、30%的比例在村、社区设置社工站,初步构建形成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新增)
天津市
2022年力争再完成100个社工站建设任务。(新增)
河北省
2025年底,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基本覆盖。
2022年底全省社工站覆盖率达到20%。(新增)
山西省
明确在“十四五”末实现全省社工站全覆盖。
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
2022年,全省将有不少于40%的县(市、区)实现社工站全覆盖。目前已明确全省将有66个县(市、区)将在2022年底实现社工站全覆盖,其中临汾市将实现市域范围内社工站全覆盖。(新增)
内蒙古自治区
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覆盖”的步骤,扩大建站规模。(新增)
辽宁省
“一年试点、两年拓面、三年全覆盖”,2023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
力争2022年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覆盖70%以上县(市、区),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全覆盖。(新增)
吉林省
2022年至2025年,分批次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努力实现全覆盖。
黑龙江省
“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上海市
2022年12月底前,建设70家综合社工站。(新增)
江苏省
2021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向村(居)延伸。2025年逐步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居)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
浙江省
2022年底实现1365个镇(街)社工站全覆盖。
安徽省
按照“先建设、后优化、再推开”的工作思路加速推进。2022年上半年,每个市都要有至少一个县(区)实现全覆盖。2022年底,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工站。2023年,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2025年,由乡镇(街道)向村(社区)逐步拓展。(新增)
福建省
从2020年底开始,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站点建设。
下一阶段,将打造10个县区社工指导示范中心,建成100个镇街社工示范站。(新增)
江西省
到2023年,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到2025年,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全省村(社区)。
山东省
力争在2022底前基本实现1822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新增)
河南省
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
“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力争2022年全省社工站突破800个,30个县(市、区)实现社工站县域全覆盖。(新增)
湖北省
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有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站,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动在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站(室)。
湖南省
2019年12月已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广东省
2021年12月已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1年覆盖30%,2022年覆盖60%,2023年实现全覆盖。(新增)
海南省
2022年,新建7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完成三级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新增)
重庆市
按照“一年起步、三年覆盖、五年提升”的思路,加快构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2021年末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30%。力争2022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增)
四川省
按照“三年试点引领、两年扩面延伸”和“五个一批”建设思路,持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力争建成镇街社工站400个以上。(新增)
贵州省
“第一年试点起步、第二年提炼模式、第三年模式推广、第四年全面铺开、第五年总结提升” 。2022年在3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2023年在全省全面推广,2025年基本构建以社工站为核心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新增)
云南省
已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明确提出“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
西藏自治区
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全区乡镇(街道)有社工站、60%的社区(村)有社工点。
2021年,重点支持7地(市)9个区61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2022年,由各地市选点,最少设立18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2023年,由地市选点,最少设立18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2024-2025年基本完成剩余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陕西省
按照“一年推开、两年覆盖、三年提升、五年全面发挥专业作用”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建设。
甘肃省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提质、四年覆盖”的工作思路推进。
2022年,全省将设立30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新增)
青海省
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年已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1年在全疆14个地州市开展试点,争取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全覆盖。
按照“2年试点、2年推开、1年提质”的总体部署,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建设。(新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推开”的部署稳步推进。(新增)
记者:许娓 闫薇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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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昊
制作:谢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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